为严明公司纪律,奖励先进、惩戒后进,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升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和公司绩效,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惩原则
1、奖惩有据:奖惩规定的制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工作说明书等。奖惩的实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2、奖惩及时: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及时纠正员工的不良行为,奖惩应及时。
3、奖惩公开:为使奖惩公平、公正,达到奖励先进,处罚落后的目的,奖惩结果应公开。
4、奖惩公平: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5、奖惩方式: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在惩罚上,坚持教育培训为主,其它惩罚手段为辅的原则。
二、奖励 (一)奖励的目的
使员工的劳动贡献得到肯定和认同,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勤恳工作、奋发向上,努力争取更好业绩。
(二)奖励的种类
1、委屈奖:向全公司通报表扬,并颁发奖金100—400元.
2、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并颁发奖金(按受奖员工上月度日均工资的3倍计发).
3、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并颁发奖金(按受奖员工上月度日均工资的10倍计发).
4、记大功:记大功在公司全体员工大会上通报,并颁发奖金(按受奖员工上月度工资的1倍计发)。
5、特别贡献奖:给予荣誉及物质奖励,并在公司全体员工大会上通报表彰。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三)员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获得委屈奖:
在接待客户、办理客户业务过程中,按公司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礼貌待人,遭到客户谩骂、侮辱、恶意攻击等时,不与客户发生争执,继续耐心解释、文明办事。
(四)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的,予以嘉奖: 1、执行临时紧急交办的重大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2、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富有成效者;
3、遇有灾害或意外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维护公司利益,积极投入抢救者;
4、预防机械设备故障发生或抢修工程中有显著成绩者; 5、励行节约,节省物资材料,有显著成绩者; 6、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五)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的,予以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全年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遇有灾害或意外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维护公司利益,积极投入抢救,使公司免遭重大损失者;
4、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5、发现公司重大决策失误,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潜在损失发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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