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为规范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关于要求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一、环境信息披露具体内容 环境信息披露具体内容 (一)日常环保信息披露 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且可能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重大事项”包括: 1、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 2、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 3、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其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 4、公司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 5、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 6、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事件。 (二)定期报告中的环保信息披露 公司将环保有关情况在定期报告中作适当披露,如司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等情况。 二、信息披露流程 信息披露流程 (一)内部信息汇集流程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为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重大环境信- 1 -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息汇总、汇报工作。一旦发生上述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联络人必须第一时间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并就相关事项作详细说明。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汇报,经董事会审核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向交易所申请公告流程 1、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告申请,报送需要披露的公告文稿及附件,文稿为中文打印件并有签字盖章;需上网披露的公告,还需制作上网披露电子文件,并发送到上市部专用信箱。 2、交易时间公告定时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还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请。 3、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披露后,公司自行同报社联系公告事宜。 三、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机制 1、若对环境信息报告不及时、故意隐瞒重大环保信息等行为,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内部人员违反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因高管人员违反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后更换相关人选。 2、董事会秘书拥有处罚建议权。 四、附则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三月十三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