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党内和共青团内表彰工作,更好地激励广大党员和团员青年的生产积极性,针对党、团内表彰工作中只有表彰评比的办法和依据,缺少实行奖励的具体标准,按照公司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奖励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现将有关标准规定如下:
一、党内表彰
1、表彰时间:每年七一前夕及年底。
2、表彰项目:
(1)先进基层党组织(四好领导班子)。表彰对象为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站)党工委,每年度表彰3个党工委。
(2)五好党支部。表彰对象为公司所属基层党支部,每年度表彰2个基层党支部。
(3)六好共产党员。表彰对象为公司在册共产党员,每年度表彰人数,根据党员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
(4)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对象为公司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度表彰3名。
(5)股份公司(含省部)、集团公司(含地市)表彰项目及名额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确定。
3、奖励标准:
(1)被公司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四好领导班子)”的各发给奖金5000元。
(2)被公司评为“五好党支部”的各发给奖金2000元。
(3)被公司评为“六好共产党员”的各发给奖金300元。
(4)被公司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各发给奖金500元。
(5)被集团公司及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单独研究确定。
二、共青团内表彰
1、表彰时间:每年五四前夕。
2、表彰项目:
(1)优秀团组织。表彰对象为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各队团组织,每年度表彰3个优秀团组织。
(2)优秀团员。表彰对象为公司在册共青团员,每年度表彰20名。
(3)优秀团干部。表彰对象为公司专兼职团干部,每年度表彰3名。
(4)优秀师徒。表彰对象为“导师带徒”活动师徒对子,每年度表彰数量,根据当年所结成的“导师带徒”师徒对子总数确定。
(5)股份公司(含省部)、集团公司(含地市)表彰项目及名额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确定。
3、奖励标准:
(1)被公司评为“优秀团组织”的各发给奖金1000元。
(2)被公司评为“优秀团员”的各发给奖金200元。
(3)被公司评为“优秀团干部”的各发给奖金200元。
(4)被公司评为“优秀师徒”的每人发给奖金200元。
(5)被集团公司及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单独研究确定。
以上表彰奖励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项奖金凭表彰文件造表后,交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原公司党工〔2004〕10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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