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合同纠纷提交什么证据

2020-02-24 来源:布克知识网

提交证据时需证明当事人身份、买卖合同及担保合同成立、合同履行情况及诉讼请求计算清单。证明当事人身份需提供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合同成立需提供买卖合同、保证合同等;证明合同履行需提供收货凭证、货款收支凭证等;计算清单需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法律分析

第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第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 买卖合同;

2. 订(定)货单;

3. 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 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 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第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 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 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 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第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