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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2020-08-25 来源:布克知识网

可选择诉讼离婚的情形如下: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离婚;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离婚;

5、一方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不能回国,另一方在中国,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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