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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期间,能否取保候审?

2021-01-18 来源:布克知识网

申请补充侦查取保候审是可以的,法律并未限定申请时机。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包括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期间都可申请取保候审。若已被逮捕且案情无重大变化,改变强制措施较少。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表明案情尚未查清,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可申请一试。

法律分析

补充侦查取保候审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法律并没有限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理论上说,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包括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期间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已经被逮捕,而且案情没有什么重大变化,一般改变强制措施比较少。因为是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说明案情有地方还没查清,案情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是有的,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试一试。

拓展延伸

侦查期间的保释政策及程序

侦查期间的保释政策及程序主要涉及在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以及相关的程序要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如涉及严重刑事罪行或存在逃跑、销毁证据等风险的情况,法院可能会拒绝或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保释申请。同时,保释程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申请、法院的审查、保释条件的制定和监督等环节。在侦查期间,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充分性、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嫌疑人的保释申请。因此,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应了解相关保释政策和程序,以便做出合理的申请并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并非受时间限制,而是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案情仍在补充侦查中,存在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然而,保释政策和程序的决定权在法院手中,会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保释申请。因此,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需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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