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紧急避险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军人、警察等。依照相关规定,为避免本人安全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可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一、紧急避险的要件具体如下: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
二、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具体如下:
1、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
2、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责任主体,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医生、护士、军人、警察等是职务或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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