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直行车辆撞到正在掉头的车辆,掉头车辆属于全责。如果车辆已经完成了掉头,就属于车辆的一个正常向前行驶行为了,发生的追尾事故,直行车辆应该承担其全部责任。所以上路行驶遇到路口会车时一定要减速慢行,不要抢道,即便占有行车的主动权,如果是因为自身问题导致的事故发生,那么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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