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的认定范围与方法
一般认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巳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就应该认定该企业或组织就是适格的用人单位,相应地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
关于用人单位法律上的界定,应该说我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意见》第一项适用范围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S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对《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认定作了进一步地补充。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规定应该说是比较宽泛的,基本上除了国家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组织外,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都可以被认定为是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屐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则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普通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等这些特定组织的判定,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模糊理解,应当统一被认定为是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还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希I的工作人负订立、履行、交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眠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条主要是对于具休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附则性规定,对T有关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者的认定范围与方法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没有对劳动者进行法律上的明确定义,所以对劳动者的认定目前还主要立足于有关政策法规的立法基础。根椐原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但这条规定仅仅是从订立劳动合同的角度来谈的,并且这个规定年代比较久远。
一般认为,对劳动者的认定可以结合其特征来具体把握:
第一,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下从事劳动;
第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处获得工资或相当于工资的报酬;
第三,劳动者是具有独立身份的自然人。符合以上三条者,即可被认定为劳动者。
至于用人单位总经理以下的髙层管理人员是否是劳动者,我们认为一般还是可以被认定为劳动者的,毕竟其受蓳事会的聘用提供劳动,也受企业规章制度的日常管理。至于其是否有必要区分于一般员T.或弱势劳动者,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能作此理解。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的范围还有其认定的方法。其次,用人单位还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比如按时向劳动者支付薪酬,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