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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保护隐名股东的权利?

2024-04-04 来源:布克知识网

法律分析:

第一,采用明确的协议记载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二,争取和公司的其他股东及公司签订相关的协议,尽可能保证各方对股权代持的了解和同意。第三,积极的参加公司的日常管理。第四,及时关注显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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