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后果及减刑条件:信用卡逾期量刑标准,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且经催收超过3个月,构成恶意透支,可能受刑事处罚。恶意透支需满足催收和归还条件,排除无通知的情况。恶意透支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是重要构成要件。恶意透支金额指未归还款项,不包括滞纳金等费用。减刑条件包括遵守监规、教育改造、悔改或立功表现。逾期不还的后果包括不良信用记录、利息、违约金、刑事处罚和被列入银行黑名单。
法律分析
一、信用卡逾期立案标准
信用卡逾期量刑标准: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根据我国刑法认定为“恶意透支”。所以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罪,司法机关将采取相应措施(50000元以上判刑50000元以下刑事拘留)。
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
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3、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二、信用卡诈骗可以减刑吗
信用卡诈骗被判刑,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综上所述,被判信用卡诈骗这类的问题应当在刑法法规的基础上,按照确有悔改表现的和重大立功表现的方面进行减刑。罚金的履行对于减刑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但这不包括无期徒刑。
三、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后果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3、违约金;
4、信用卡恶意透支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5、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结语
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后果严重,包括产生不良信用记录、高额利息、违约金等。特别是恶意透支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甚至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属于刑事罪。因此,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偿还逾期款项至关重要。同时,如果被判信用卡诈骗罪,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遵守监规、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等方式获得减刑。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将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纳入承诺项目中的“其他承诺”子项计算表外加权风险资产,适用50%的信用转换系数和根据信用卡交易主体确定的相应风险权重。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办法颁布之前制定的相关信用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四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风险资产质量变动情况进行持续监测,相关准备金计提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