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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伪造、变造股票、公司和企业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的探讨

2023-10-05 来源:布克知识网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量刑标准及特征。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数额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特征包括侵犯金融市场秩序、伪造变造有价证券、扰乱证券管理制度、达到一定数额。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为故意行为。

法律分析

一、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

结语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178条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处罚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特征是侵犯国家对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包括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扰乱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并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主体可以是年满16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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