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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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1:36
没有。
在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没有次数限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如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养老保险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法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法法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