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需要经过特定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获得假释。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时,由原审人民撤销假释,并根据情况判决合并刑期执行。
法律分析
一、假释需要走哪些程序
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由哪个撤销
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未执行的刑期,作为假释罪犯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假释犯罪分子有法定收监执行刑法的情形,将撤销假释,从假释之日起执行未执行的刑期。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由原审人民撤销假释。
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管辖。
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不论其漏罪的性质,应判何种刑罚,都要撤销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
结语
假释是一项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措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根据《刑法》规定,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犯罪分子做出假释裁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且执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悔改且不存在再犯罪危险,可以获得假释。特殊情况下,最高人民核准后也可不受执行刑期。但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决定假释时,应考虑其对社区的影响。在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时,由原审人民撤销假释,继续执行未执行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三条 人民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裁定撤销假释的,由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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