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国,男,汉族,1975年7月出生,湖南衡南县人,在职研究生文化,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衡南县委常委、副。2016年9月1日,中国党衡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县委常委和县委、副,王振国当选衡南县委常委。
人物事件:2017年5月,衡南县委常委、副王振国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8月2日经查,王振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红包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市批准,给予王振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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